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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在为我国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水体污染,流域上下游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全国范围内流域环境的恶化凸显出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性。流域生态补偿对于消除负外部性、实现流域上下游公平及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是协调流域上下游间利益冲突的关键,近年来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我国对作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补偿模式的相关研究较少,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尚处于低水平的“输血式”补偿模式,对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研究几乎是空白,而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才能实现补偿、发展的双赢和流域生态补偿效果的长效性。基于国内外对流域生态补偿的已有研究和我国水环境现状,本文对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进行了相关研究,提出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是适合我国现状且能实现长效补偿的模式,将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分为BOT模式、生态经济模式、补偿贸易模式、租赁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五种模式,选取上游法律机制完善程度、政策支持强度、上游配套条件、下游补偿者资金条件、投资利润的回收程度、上游劳动力水平、产品销售条件、上游气候资源等自然禀赋条件及环保要求程度九大因素作为影响模式选择的变量,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及Logistic回归等研究方法确定了各模式的影响因素及具体适用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建议。最后,以汾河流域为实施对象,分析了汾河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在汾河流域不同地区的具体选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选取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补偿模式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将政府主导补偿模式和造血式补偿模式进行有机结合提出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概念,并利用SPSS21.0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分别得出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各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和具体适用条件,从而为政府主导型“造血式”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构建及实践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