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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期,社会上普遍存在着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在这样矛盾突显的社会里,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对纠纷解决效果的要求,尤其是在巨变后的乡土社会里,古老的厌诉心理已经被激烈的利益之争所掩盖,曾经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对于转型期的矛盾纠纷也无能为力,或者说随着乡土社会的变迁以及人们法律意识、诉讼意识的提高,调解已经不再是人们唯一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作为一种倍受推崇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村民进城打官司,秋菊打官司的尴尬境地已经远去,这样的变化可以说有喜有忧,喜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普法活动没有白费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先进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然而可悲的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儒家“和文化”被消磨殆尽,人与人之间变得生疏冷漠,曾经的亲邻近友对簿公堂,亲情和友情不能再起到化解民间纠纷的作用,逐渐的乡土社会出现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多年的村庄和谐一点点的被打破,积极的诉讼并不能更好的解决乡土社会人们之间的矛盾,并不能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在巨变后的乡土社会里更需要人民调解制度来解决纠纷,维护乡土社会的秩序。因此,了解当代中国乡土社会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当代中国乡土社会的纠纷及其解决的现状,并切实可行的提出后乡土社会应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这样对于维护乡土社会的稳定,促进乡土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并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视角,研究传统的乡土社会之纠纷调解机制的运作状态,尽可能客观地描述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实际情况。探讨当代中国乡土社会人们之间纠纷的变化,深刻分析人民调解制度在当代中国乡土社会的运行环境,揭示出人民调解制度在后乡土社会逐渐被边缘化的社会原因。最后,为了维护乡土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后乡土社会运行的应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