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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工程中的弱势群体权益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工程中的弱势群体在工程活动的各个阶段中皆存在,他们是在权利表达与利益申诉等方面受到忽视的这一部分人群,他们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同财产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维护与保障,自身缺少足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部分人群主要包括在工程内部实施工程的主要主体——工人和在工程外部受工程影响的——社区居民。他们在财富分配,抵御工程风险和社会风险上表现出相当的弱势,另外由于个人能力欠缺,文化素养不高,因此在占有经济、政治、文化资源较少,同时,并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与广泛性的特点。通过对国内与国外拆迁工程的对比,发现其权益的实现存在困境,其经济利益受到威胁,其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其合理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并无法参与工程决策行使个人的权利和表达个人的利益诉求,归结其根源在于,工程活动的指导理念存在偏差,工程欠缺民主协商的决策机制、政策法律制度与组织建设不健全,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另外由于个人自身的劣势也决定了其权益得不到实现的现状。同情心的伦理原则要求人们由同情弱者、推已及人的情感来关注工程中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与权益实现;对人权的尊重,更是在道德与法律上不可避免承担的责任;而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社会成员有关心、关注利益受损者的道德责任;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更为关注其权益提供了伦理上的辩护。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工程中弱势群体权益实现的设想和建议,包括,树立“以人为本”的工程念;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与职能;工程中的弱势群体自我权益诉求行为的约束;媒体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帮助其权益的实现。本文从工程哲学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采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将国内与国外的拆迁工程中,作为拆迁户权益实现的状况,通过案例的研究方法,找出问题的存在,并用归纳研究的方法总结了问题存在的根源。创新点在于,提出了以工程为中介的工程活动视角下的弱势群体概念、特点及其现状和成因;另外,从工程哲学与社会的视角出发,运用社会学、法学知识去研究弱势群体问题,丰富了工程哲学的跨学科研究,这无疑是本文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