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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激励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基本上经历了两个阶段:探索阶段和规范阶段。这两个阶段的转折点是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的实施。《管理办法》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性的框架和业务性的指导,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性发展,其最终的结果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股权激励也日益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息技术产业逐渐成为各国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国家非常重视对先进信息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再创新,并逐年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从集中投向科研院所扩大到各个创新型企业,这使得信息技术企业的创新和技术储备能力稳步增强。这种快速发展说明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潜力,信息业正在以飞快的速度迅猛追赶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水平。但是,我国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在研发方面和创新能力方面十分的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缺乏核心竞争力。而我国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技术行业的龙头老大,有必要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趋同,从而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化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及管理者个人利益,同时激励经营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的认识,本文以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与绩效之间是否有相关性关系的,实证结果表明,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与其绩效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之后又对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信息技术类上市的绩效和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的绩效进行绝对比较。根据结果分析同时结合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自身的情况和整个证券市场的环境,本文对我国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如何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效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后来者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