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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从一产生开始就具有鲜明的双重性,权力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于人民,权力运用不当则可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如何有效的实现控权便成为了国家政治实践所面临的永恒难题。通过对法律控权理论的分析,我们发现以往对权力的控制方式注重的是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的外在性控权,遮蔽了在公权力享有者和执行者思维层面进行的内在性控权,法治思维的提出即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当前在我国以法治思维控制公权力具有急切的现实意义。通过对法治思维本体的研究,我们发现,法治思维是指公权力的享有者和执行者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所应当具有的崇尚规则之治,以合法性判断为优先,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坚持程序正义的思维。法治思维的本质是一种控权思维,它的作用在于控制公权力,法治思维对于公权力的控制是通过规则之治、程序之治和权利保障来实现的。从法治思维的实施情况看,目前在我国用法治思维来控权存在着传统思维主要包括人治思维、德治思维、政治思维、权力思维和实体思维对公权力享有者和执行者的深远影响,公权力的享有者和执行者法治思维缺失以及法治思维的运用缺乏制度监督这三大问题。 对此,本文拟从以规则、程序、权利为导向的法治理念的培养,法治思维的树立以及法治思维运用的制度监督三方面提出实现法治思维控权的路径,希冀能对法治思维控权的实现有所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