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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学规范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广泛应用于我国刑事立法当中,作为对犯罪人加重处罚的一个法定条件。目前,刑法学界对结果加重犯制度的研究多是基于犯罪论体系的角度去理解及阐释,纠结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问题。本人从刑罚论的角度出发,借鉴大陆法系中的客观处罚条件理论,基于客观加重处罚条件的视角对结果加重犯的相关内容进行理解及阐述,着重于将加重结果理解为一种法定的加重处罚条件,是对犯罪人加重处罚的法定依据,其适用只是影响行为人的量刑而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从该基点出发,绕开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问题,强调加重结果相对独立于基本犯,加重结果结果的出现系基本犯罪行为的自然延伸,从而将结果加重犯的概念限定于“(故意)基本犯+(过失)加重结果”这一类型中。本文的思路便是在于通过转换认知问题的角度,以期更好地理解及运用结果重犯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大约三万五千字。第一部分:先决问题的解决——加重犯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何在?结果加重犯作为加重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加重犯存在的正当性问题是本文探讨结果加重犯的立论前提。本部分通过比较刑法中的从轻、减轻及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之间的区别来阐述加重犯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问题。第二部分:结果加重犯制度概述。本部分主要阐述了结果加重制度的基本内容,从结果加重犯的理论渊源开始,至结果加重犯与其他相类似的刑法概念之间的比较结束。重点在于限定结果加重犯的概念范围,为后文的阐述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作为客观加重处罚条件的加重结果。本部分系本文重点内容,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将大陆法系中的客观加重处罚条件理论导入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将加重结果理解为客观加重处罚条件,并运用其来解释结果加重犯中的相关理论难题,以期更好地理解运用结果加重犯这一重要的刑罚配置理论。第四部分:结语。本部分重点在于总结整个文章的行文思路,阐述基于客观加重处罚条件理论视角所理解的结果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