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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最大的少数民族扶贫移民区域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虽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是全区101个旗县(区)中,60个旗县被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县,占全区旗县总数的59.4%。这些旗县生态环境恶劣,极端贫困现象尤为突出。少数民族地区固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属性,决定了与其他相对发达地区或非民族地区,内蒙古贫困问题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也增加了扶贫移民难度。尤其是进入新阶段以来,面临着许多难点与新问题。因此,探索内蒙古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问题,不仅能够映射出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移民实践轨迹,而且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极端贫困问题、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全面步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本论文以内蒙古扶贫移民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和吸收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基础上,首先,回顾和总结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移民发展历程及特征。通过梳理新阶段内蒙古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实施概况和已经取得成就,发现新阶段面临的新问题,从经济学视角揭示问题成因。进一步运用计量分析方法,从宏观扶贫移民开发综合水平和微观综合效益两个层面上,探究内蒙古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现行机制的有效性。评价与分析结果表明:有效性“良好”,但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全区各项目旗县间、不同生态脆弱类型区域间,扶贫移民开发综合水平差距显著,仍在继续拉大。呈现生态脆弱程度越严重、综合水平越低的特点。综合水平高低受到三个公共因子影响,即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扶贫移民规模。其中,人口结构因子权重较大。评析结果还显示:移民自筹资金不断增加,而与移民利益直接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投入却相对减少,说明更多扶贫移民专项资金进入到公共领域当中;在促进移民包容性发展方面综合效益不理想,这些都严重影响移民权利的实现。究其原因,由于扶贫移民资源的合理性配置问题,以及地方政府仍停留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层面、滞后于新阶段政策目标所致。为此,本文明确构建目标与基本原则基础上,借鉴区内外成功经验,有针对性构建与优化内蒙古扶贫移民机制以提高其运行效率,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认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移民,应建构“以人的发展机会为主、反经济贫困为辅”的扶贫移民机制;以制度性激励机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解决;强调政府责任与机制改革相互配套,才是解决特殊区域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主张在具体扶贫移民政策与运行机制设计上,应注意与民族传统文化相互调适,提高扶贫移民正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