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和主要地区中,不仅仅大陆法系国家在进行着司法改革,英美法系国家也在进行着司法改革,而民事诉讼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位于重要地位。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领域中改革的一部分,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已得到较完善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应用,而在我国则处于萌芽阶段,尚未完全进入公众的视线当中。世界各国和主要地区为了解决因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引发的诉讼数量与日俱增和效率低下、昂贵的诉讼成本之间的矛盾,在民事诉讼领域进行了小额诉讼特别程序的改革。作为一种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更加追求效率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在各国和主要地区的立法上常被划归于简易程序当中,而有的国家也试着将其分立出来,成为一种完整独立的诉讼程序。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代表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设立。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小额诉讼程序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发挥着其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该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谈起,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特点的具体分析,明确了小额诉讼程序是新兴的一种审判程序,其次具体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通过世界各国两大法系国家和主要地区的考察,进而对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比较和分析,总结出小额诉讼制度的共性与差异性,并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宝贵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首先分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状、在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指出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方面的欠缺不足和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的欠缺与不足,提出如何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议,包括立法方面的建议和司法实践中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中的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