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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简称中国两岸四地)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这种制度上差异不利于中国两岸四地区域经济的发展。随着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税制差异对经济发展的副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因而研究两岸四地税收协调的问题及对策对于加快四地经济一体化进程有着现实意义。为促进两岸四地的经贸发展,四地已在税收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协调。如1998年内地与香港签署了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2003年也与澳门签署了类似的安排,这两个安排的签署对于消除内地与港澳地区所得税领域双重征税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