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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具有重要的水源补给和涵养功能,是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对于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意义。近年来在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甘南草地资源出现严重退化,水源补给功能和涵养功能下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在甘南推行了“退牧还草”工程。然而,现行补偿标准采用“一刀切”的标准,未考虑农牧民的实际需求和真实想法,缺乏普遍的公众参与。导致逐步陷入“人口增加→生活困难→扩大养畜量→草原退化→生活更困难→再扩大养畜量→草原进一步退化”的恶性循环中,严重影响了生态补偿项目的可持续性。本文以项目的可持续性为研究视角,在分析现行补偿标准确定的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后,选取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能够用于非市场物品价值评估的条件估值法,作为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的研究方法。通过对项目区内居民的参与意愿及最小受偿意愿的调查,以此作为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研究区的大多数农牧民具有参与生态补偿项目的意愿。67.5%的人表示愿意参与生态补偿;出于补偿不足、失去生活保障、成本增加这三方面的考虑32.5%的人表示不愿意参与生态补偿。如果实行牧民支持的补偿方案93.6%的牧民将愿意参与退牧还草。2)农牧民的参与意愿受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影响。①农牧民的满意度是农牧民参与意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牧民的满意度越高,农牧民参与生态补偿的可能性就越大;②农牧民对生态补偿政策的支持度是参与意愿的次重要影响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牧民的支持度越高,其参与生态补偿的可能性就越大;③农牧民拥有的物质财富及经营状况对其参与意愿有较大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牧民牲畜存栏数越多,参与生态补偿的可能性就越小;年收入水平越高,其参与的可能性就越大。3)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每退牧一亩草地牧民的最小平均受偿意愿值为96元。农牧民的投标值主要集中在90元、100元、110元,概率分别为12.7%、20.3%、32.9%,体现了绝大多数农牧民的想法,经过测算农牧民的最小平均受偿意愿值为96元。4)农牧民的受偿意愿受资源的数量或品质、个人收入、个人偏好、个人社会经济特征的联合影响。①农牧民拥有的草地面积是其受偿意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农牧民拥有的草场面积越大,受偿意愿越高;②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牲畜存栏数是受偿意愿的次重要影响因素。家庭人口越多、家庭年收入越高、牲畜存栏数越多,受偿意愿越高;③农牧民的满意度对其受偿意愿有较大影响。满意度越高,受偿意愿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