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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生态化的法律机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城市雨水基础设施建设经验,重点考察和研究了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立法理念、政府分工机制、融资制度和监管制度,对于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水管理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和解决,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陈述了我国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的含义及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实现了内涝防治建立城市雨洪管理的科学体制;实现了管道雨污分流形成了雨水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雨水的循环利用缓解了城市用水紧缺。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城市雨水基础设施法律机制现状,揭示了我国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生态化法律机制具有以下缺陷:缺乏生态化立法理念;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建设资金缺乏保障;雨污分流具体建设标准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第三部分介绍了域外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生态化相关法律机制,对美国的立体化制度构建,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绿色街道制度、德国的雨水管理收费与补贴制度,绿色屋顶制度、新西兰奥克兰市的雨洪问题数据库制度,运营维护承包商制度进行简单的梳理。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主要集中在部门分工,建全融资制度和完善相关立法三个方面。第四部分针对以上提出的六方面缺陷梳理出以下建议:第一,在立法中确立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生态化的理念,强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立法理念;第二,通过建设统一的管理部门并配合绩效考核机制,明确部门协作权责;第三,扩大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的资金渠道,建全融资制度;第四,制定雨污分流专业标准推动雨污分流制度的落实;第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中国特色绿色街道制度;第六,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期通过城市雨水基础设施生态化法律机制的完善,促进其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