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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资金不足的局限性,给其迅速成长发展壮大带来了极大困难。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投性给中小企业或正处在成长期的公司带来了福音,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由于投资方和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对赌条款便应运而生。对赌条款常作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在投资协议中的一部分条款出现,主要就是用来平衡投融资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对赌条款”是“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实践中的一种别称,这个机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协调投资方与融资方两方之间的估值分歧,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工具,对双方都具有激励作用。实践中,对赌条款也是平衡投资人和被投资人之间的风险和收益关系的一种有效机制。虽然对赌条款在国内外的投资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和运用,但是对赌条款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一直备受争议,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本文将通过对赌条款无效第一案——“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对赌案”的三次审判三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来深入剖析关于对赌条款法律效力的诸多分歧,探索影响其效力的因素,以期为对赌条款法律效力的认定提供可供参考的范本。具体来讲,本文从七个方面对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前言。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对赌条款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从整体上把握文章的脉络和基调。第二部分:海富投资与世恒公司对赌效力第一案。该部分引入了典型案例——“海富投资与世恒公司对赌案”,本文通过该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揭示对赌条款效力上存在的分歧并引出下文。第三部分:对赌条款法律性质的分歧。该部分主要通过对对赌条款的性质进行定性,起到承上启下定的作用,既是对上文案例的总结,也为下文对赌条款效力的判定打下基础。第四部分:对赌条款主体方面的效力分歧。该部分介绍了不同对赌主体对对赌条款效力的不同影响。第五部分:对赌条款内容方面的效力分歧。该部分介绍了对赌内容对对赌条款效力的影响。第六部分:解决对赌条款法律效力分歧问题的建议。该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在目前对赌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规制的情形下,如何来破解当下对赌条款无法可依的困局;另一方面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对赌条款效力认定上的分歧,应积极推动建立相对应的立法,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简便易行的方式来明确对赌条款的法律地位,在节约立法成本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扫除对赌条款效力认定上的障碍,为实践中对赌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提供指导和依据,以便更好地发挥对赌条款的调节和平衡作用。第七部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