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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针对欧盟绿色外交决策机制及其影响因素而展开的一项研究。绿色外交是对环境外交概念的延伸,绿色外交概念有四层含义:一是指世界各国以及其他行为体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形式,为解决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而进行外交合作、外交斗争的一种手段,是通过外交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行动;二是指外交政策和方式的“绿化”;三是指外交理念的“绿化”;四是指一种价值观外交,绿色外交具有伦理价值,其根本目标是促进包括社会正义在内的绿色正义。 欧盟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组织,其决策具有多层级参与的特点。欧盟绿色外交发展较为成熟,它的决策结果一般取决于欧委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之间的互动,其中的动力则源自理事会内部、理事会成员间和其他欧盟机构间结成的联盟。在决策过程中协助欧委会、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工作的“专家小组”和依欧盟法而设立的“咨询机构”是欧盟隐形的决策机构。这种特有的绿色外交决策机制鲜明地体现出欧盟运行中的多层治理特色。 本文结合欧盟绿色外交决策的多层参与特色,对欧盟绿色外交决策的影响因素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得出如下结论:在体系层面,近年来国际能源结构出现的碎片化趋势,促使欧盟为了能源安全推广全球低碳经济理念,倡导建立碳市场,并谋求国际能源权力结构领导权,国际能源结构变迁为欧盟绿色外交决策提供了政策一致通过的大环境;在国家层面,欧盟通过选择性激励、集体结构和制度建设、大国贡献等方式克服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促成了欧盟绿色外交决策的达成;此外,欧盟软实力也影响了欧盟绿色外交的决策,为其提供了观念基础和制度保障。欧盟绿色外交决策机制的分析对我国开展绿色外交工作,加强国际环境治理合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