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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我国将法院人员定位为国家公务员,在管理上采取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模式,对审判人员与非审判人员的管理相对混同。这种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无法突出法官作为审判者的核心地位,不利于培养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官队伍;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司法资源流失、司法效率不高、法院公信力下降等问题,从而阻碍司法的健康发展。因此,打破法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抓手。一般而言,法官职务序列是指围绕法官主体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任职资格的差别,对法官职务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以体现法官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充分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和权力的一种管理方式。这一概念包含了两个基本要素:职务层次(职级)与职务名称,同时法官职务与职级的规定也是对法官进行序列管理的重要依据。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有关法官职务序列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十六大、十七大的司法体制改革纲要提到过要建立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法官法》明确要求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但遗憾的是这个改革目标至今没有真正实现。现行体制下,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颁布了《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法官的职级依然与行政级别挂钩,无法突破行政体制的藩篱,具体表现为法官职务与职级确立标准不科学、法官招录与遴选机制不合理、法官权责不明、职业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为此,笔者拟从完善我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角度出发,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维逻辑,将文章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分别是:第一部分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概论,主要写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的含义、历史流变、价值及作用;第二部分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一般意义上上的理论依据以及规范依据;第三部分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将主要问题概括为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从而分别进行论述,并从传统体制机制、传统官本位文化、利益分化三个大的方面对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存在的问题进行总体原因分析;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的对策构想,主要从内部与外部两个角度入手,对症下药,以期通过加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与加快外部配套衔接进程,促进我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的落实完善。通过整体架构与设想,笔者力图从宏观的制度层面上为我国单独法官职务序列的建构找到一个突破口,以期或多或少能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添砖加瓦,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早日实现,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