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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医改进入“深水区”,医疗服务定价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医疗服务市场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这主要根源于医疗服务市场存在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行的按项目收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却由医方决定,因此我国广泛存在大处方的过度医疗问题。由于医方掌握着政府、患者不具备的医学专业知识,患者的疾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基本上由医方决定的,因此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供方诱导需求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很多国家政府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即存在医疗费用第三方支付的情况,这样患者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敏感性大大降低,也将导致来自需方的过度医疗道德风险。政府不进行干预的完全市场价格机制必然会导致医疗费用的飞速上涨。政府失灵表现如下,如果政府对医疗市场进行干预,特别是对医疗费用进行上线控制时,因为医疗产品是信任品,医疗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不易被患者和政府鉴定,医方会在降低医疗质量的情况下,保证利润,出现医疗不足的问题。医方还会存在推诿病重患者的现象,进行逆向选择。如何对医疗服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成为了这个难题的关键所在,既要保证医疗服务产品的可及性和公平获得性,又要保证医疗机构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成本,获取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在主动节约成本,保证医疗质量方面得到激励,为患者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本文从福利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的角度,利用灰色理论、博弈论方法来研究按病种支付方式下的病种定价问题。针对按病种定价和政府补偿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基于病种需求、病种成本分析的单病种博弈定价和政府补偿模型。围绕医疗服务市场按病种定价和政府补偿问题展开一系列研究与探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利用Meta分析方法,对影响我国医疗服务需求的因素进行了系统化,定量化的综述分析,提出了考虑交叉效应驱动的GM(1,N)的常见病种需求预测模型和基于时间序列的泰勒级数改进灰色马尔科夫链的特殊病种需求预测模型,实现了对常见病种和特殊病种需求的精准预测,为病种定价和政府补偿决策提供了病种需求上限约束。(2)针对病种成本的特点及我国现阶段病种成本核算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考虑医务人员知识型资本价值补偿的病种全成本核算方法,并提出了基于改进的灰色案例推理的病种成本预测模型,实现了对病种成本的精确预测,为病种定价和政府补偿决策提供了成本约束。(3)在需求、成本的分析基础上,分析了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行为和病种定价的利益相关方政府、医疗机构的利益取向,提出了基于非合作博弈的病种定价和政府补偿模型。首先在不存在政府规制下建立了双寡头垄断下医疗机构价格质量序贯模型,然后构建了政府和医疗机构之间关于医疗服务病种定价和政府补偿的两阶段博弈模型,研究发现:由于医疗服务市场质量竞争削弱了价格竞争效应,序贯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低于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均衡解。当医疗机构的固定成本控制在某个范围时,政府双重规制下的均衡解优于医疗机构质量价格序贯博弈下的均衡解,从而从理论上证明了政府对医疗服务病种病种定价和政府补偿的双重规制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政府对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规制和财政补偿时,必须采取配套的市场准入控制机制,控制医疗机构规模。政府对于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应该实行两部歧视补偿法,第一部分是对医疗机构质量投资的固定成本进行补偿,避免实行按病种收费下的质量下降风险。第二部分是依据医疗市场该病种的需求密度和单位交通成本等因素进行补偿,避免医疗机构推诿重症患者。(4)基于医疗服务市场病种定价利益相关方的主体行为选择分析,提出了政府和患者结成的付费方联盟与医疗机构进行病种定价的讨价还价博弈。第一阶段,政府和患者结成的付费方联盟作为领导者,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作出病种价格最优决策,医疗机构作为追随者根据利润最大化作出医疗服务质量的最优决策,得到一种病种价格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斯坦伯格均衡解。第二阶段,医疗机构作为博弈的领导者,根据利润最大化做出医疗服务质量的最优决策,政府和患者结成的付费方联盟作为追随者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作出病种价格的最优决策,得到另一种病种价格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斯坦伯格均衡解。将这两种均衡解作为政府和患者结成的付费方联盟与医疗机构进行讨价还价博弈的初始解,根据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进行鲁宾斯坦博弈,得到鲁宾斯坦讨价还价博弈的均衡定价。最后根据社会无谓损失最小化,政府和患者来分摊病种医疗费用。研究发现病种的均衡定价除了与病种成本有直接关系外,还与病种需求价格弹性、患者质量偏好系数相关,政府补偿水平除了与病种成本直接相关外,还与患者风险规避系数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