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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在研究英国十七世纪的护国主制时,往往会简单地将他看作是一种军事独裁,将它跟其他的独裁制度相混淆。事实上,护国主制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它在英国历史上的一个绝无仅有的现象,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也打上了很深的英国烙印。
总的说来,护国主制产生于革命时代,是英国宪政发生危机后,各方矛盾冲突无法妥协时,产生的特殊政体。它不象东方专制和现代极权主义那样绝对专制,相反,它一直在寻求在宪政框架下的合法性。它也不象斯图亚特王朝一样效率低下,相反,在它的统治期间,英国取得了很大进步。
尽管如此,它的存在与形式只具有特殊时代、特殊时机下的合理性。当局势稳定后,它便失去存在的必要,成为历史的绝响。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因为它只是宪政危机的产物,从本质上与宪政传统不相容。笔者认为,护国主制对宪政传统的破坏除了它对议会的强行解散外,还包括它对传统王权的冲击。以前英国的宪政框架是在王权与议会较量不断较量中产生的,其特点是议会的权力不断上升,逐渐拥有更多的权力,不断的将王权纳入法律的框架内,形成“王在法下”的特殊宪政传统。虽然是不断限制王权,但并不是要取消王权。而革命的结果是将王权彻底取消,从而把权力推向另一个极端,使社会一时失去了传统的权威,产生动荡,而护国主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它是革命后产生的一个异物,推翻了王权,却拥有比王权更大的权力,传统王权还在法律约束框架下,而它却一直与拥有立法权的议会相持不下。
笔者认为,护国主政权面临着巨大问题。在英国这个高度重视传统的国度,他无法从传统中寻找资源为自己提供合法性,也无法在心理上,习惯上让社会接受它的存在。无法继承王位,使护国主制无法拥有传统王权的合法性,而处死国王,又造成了社会的分裂,使护国主制缺少支持的社会心理基础。在护国主制时期理论有了很大进展。这些进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个人权利思想的成熟,另一个就是分权理论的产生,这些理论都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对个人基本权利进行保护,从而在深层瓦解了护国主制存在的理论基础。从护国主制产生起,它就不断地寻求合法性,并且尝试了很多方法,但每次尝试的结果都是它独裁性的不断加强,而与此同时,它的统治基础也不断削弱,只能依靠克伦威尔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才能维持。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护国主制无法在英国长久立足,危机越来越深,最终在克伦威尔去世后,无人能够支撑其存在,护国主制最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