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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作为一种新兴的项目融资方式,目前正以其独特的魅力在越来越多国家的基础设施领域发挥作用。其中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的BOT实践存在很大区别。我国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引入BOT方式,并将其看作是解决经济发展“瓶颈”问题的一项有效途径。 特许经营是BOT项目融资的一大特色。特许经营的实施离不开两个必备条件: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期。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私营机构为投资BOT项目而专设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得到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亦得到政府的承诺与保护。特许经营权可看作是一定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且此资产的价值是由它能给它的拥有者带来的投资利益所决定的。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期限即构成了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的确定常常是BOT项目谈判桌上被争论得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对政府来说,特许期过长意味着公共基础设施的主权风险。而对私营机构来说,特许期过短则不利于其获利目标的实现。本文提出了两种特许期的测算方法,投资回收期加合理盈利期法与合宜的投资收益率法。两种方法中都存在一个待政府与项目公司双方协商决定的参数。 BOT项目融资的特许经营的风险因素非常复杂,因而特许经营管理主要是针对风险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理论的观点,特许经营风险管理主要分为风险识别、风险鉴定与分配、风险管理等三项内容。其中风险分配是特许经营风险管理的关键。在风险总体保持一定的前提下,以参与方的整体满意度最大为目标,任一风险应被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它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