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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应科学合理,在其2013年的修订送审稿中,增加了标准制定公开透明的要求,这也要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要公开透明。听证程序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特别是在做出不利于利害关系人的决定时给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的程序。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程序中加上听证程序有利于实现标准制定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而且构建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听证程序有我国立法听证制度及日本农林产品标准制定听证制度的借鉴和参考。笔者根据我国立法听证制度、日本农林产品标准制定听证制度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本身具有的特点提出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听证程序的构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听证事项、听证机构及听证参加人、听证会的启动和准备、听证会的基本流程以及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的法律地位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