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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探讨政府治理的兴起、如何实现有效治理出发,运用系统论的原理,笔者分析认为社会制序的变革与创新是实现政府有效治理的途径。通过对西方关于制序不同的分析理路的探讨,对制度的创新主体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活动作为一种制度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手段,对政府治理,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有效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中国地方立法体制、历史沿革及地方立法权限的探讨,笔者认为地方立法在中国政府治理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中有过很大的作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