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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权式酒店”是一种旅游业、房地产业与酒店业相结合的新型财产,它的特点是把产权按照时段分割成若干部分,并引入分时享有与交换使用这两大机制,从而实现物的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因其具备投资与居住的双重功能,“时权式酒店”在国外得到繁荣的发展。然而,由于对“时权式酒店”产权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其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以及物权法体系中难以持续发展,经济效益未能有效发挥。因此,有必要为“时权式酒店”选择合适的权利模式,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为“时权式酒店”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时权式酒店”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发展状况。其中指出其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分析不足的原因.第二部分析各国对“时权式酒店”采取的权利模式以及两种模式后的财产法构造。第三部分是探讨我国的“时权式酒店”产权的权利性质。第四部分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时间区分所有权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