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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2015年万科宝能收购与反收购战引起的我国各大上市公司加紧修改公司章程以便在章程中加入反收购条款的现实情况入手,深入研究了当前我国反收购市场上运用较多的八款反收购条款,并将其划分成为三大类:严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反收购章程条款,变通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反收购章程条款以及针对立法空白制定的反收购章程条款三类。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各反收购章程主要条款具体通过何种形式实现反收购目的,以及这些条款当前在我国市场上的使用率。在反收购章程条款实效性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详细阐述了反收购章程条款对《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变通适用是否与法律强制性规范相悖、是否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相背离、针对反收购立法空白上市公司是否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以修改章程作出相应规定等反收购章程主要合法性争议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主客观合法性判断系统的反收购章程规制建议。在介绍域外我国可据实借鉴的主要反收购章程主观合法性判断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包括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举证原则、不妨碍股东表决权行使、兼顾社会利益等四大主观合法性判断原则的建议。同时在分析当前我国反收购立法规制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反收购章程立法规制、完善反收购章程监管体系的意见,以期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章程条款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确保公司不被敌意收购影响,同时也为保护公司新旧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收购市场良好秩序作一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