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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陆续将电子提单引入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然而目前电子提单在安全运作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等问题亟待解决。在世界范围内要创建一个电子提单的交易环境,不仅需要有统一的被业内广泛认可的标准与可操作性,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那就是安全性。这包括了技术上的安全和法律意义上的安全,可转让电子单证在传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其是真实的、完整的、保密的并且合法有效的。安全是电子提单制度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电子提单替代传统纸质提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律方面对电子提单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如何更好地控制电子提单的法律风险。本文在分析电子提单运作中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归纳出其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即电子提单网络安全系统可靠性方面的法律职责和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提单电子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中的法律问题、电子提单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其证据效力问题。笔者分别对这四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得出以下主要结论:首先,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随着网络的全球性、开放性日益提高,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网络。我国要建立与完善电子提单安全认证的法律制度,从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出发,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机制。其次,只有电子提单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增加企业对电子提单制度的信心,在交易实践中广泛运用、发展电子提单。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电子信息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可靠,赋予其证据效力。第三,Bolero模式创建了一个电子提单的交易平台,通过身份认证来确立其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以确保电子交易能够顺利进行。该系统比较安全独立,我国的航运企业可以考虑加入。同时,我国仍需加速完善关于电子提单风险控制方面的法律。只有这些法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后,电子提单才能够更安全、广泛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