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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益保障是落实公务员法定权利的保障性法律制度,其中司法救济是其核心要素和最终保障机制,一国能否建立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公务员法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完全排除司法介入公务员权益保障领域。这源于立法理念滞后、传统干部管理体制束缚、立法技术能力不足等因素,长此以往,势必进一步对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和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内部行政保障的缺陷和司法审查的“真空”已成为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的两大硬伤,直面问题,寻求正确解决之道,因此,本文在深刻反思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检讨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充分汲取域外在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方面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准确把握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的理念、组织等因素,着力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进行设计,从而对构建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制度进行深入思考,以求为推动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的可诉性研究的深化和完善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及提高立法质量贡献一份力量。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概述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首先从公务员权益的涵义入手,阐述公务员权益的概念和特点及类型,接着论述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的内涵、意义、理论渊源和标准及范围,为下文论述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制度构建打下基础。第二章是论述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陷于困境的原因及其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现行法律规范入手,剖析当前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陷于困境的相关因素,接着论述我国构建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阐述,指出我国已具备建立这一制度的社会条件,为司法介入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提供现实背景。第三章是简介构建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制度的考量因素,主要从公务员权益的特殊性、行政救济优先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使政府公共人事管理受到现代行政法原则和基本理念及自身国情的关照。第四章是重点论述构建我国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制度的进路,作为本文归宿,以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正确定位为基点,从转变立法理念、明确受案范围、被告资格认定等方面进行论证设计,从而为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权益司法保障制度进行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