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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审议程序是一个全新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上诉审议程序的设立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重大的创新,是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大发展之一,也是国际法领域的一个创新。设立上诉审议程序可以加强争端解决程序的司法性、加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色彩,有助于防止任何技术性因素加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政治化著名学者彼得斯曼Ernst-Urich Petersman称:“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最富有创新精神的特征”。本文意图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审议程序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展现该程序的实际运作情况,揭示其在实践中体现出的问题,并对其改进提出可行性建议。文章指出上诉机构因其审查权和司法解释工作而处境尴尬,不时承受越权的恶名,应当进一步澄清上诉机构的审查权限,对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标准予以明确,给予上诉机构发回重审权。明确上诉机构的司法解释权限,如有可能还应调整WTO规则过于严格的修改和解释程序,使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发展的需要。此外笔者还对上诉审议程序存在的其他一些有待澄清的程序性问题,如审限过短、对上诉审议程序的提起没有限制机制以及欠缺透明度等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改进建议。在本文的结尾,文章总结了本文所探讨的上诉审议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列举了各项可行的改革措施,鼓励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评审延迟的时机,分析上诉审议程序中业已存在的问题,并确立共同立场,同时,简要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运用上诉审议程序解决有关贸易争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