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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是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健康和长寿是每一个人所渴求的。在人生的旅途中,每一个人都会遭受疾病的困扰,生了病就要治疗,自古以来医疗服务的供给就是一个市场行为,也就是说医疗服务是一个私人物品。医疗服务像任何商品一样,理应由市场来提供,但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竞争及负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医疗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凡是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就应该采取集体行动,政府就应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之进行干预,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新中国建国以后,我国逐渐从新民主主义国家过渡为社会主义国家,面对众多农民在身患疾病需求医疗服务、追求健康时,我国政府实施了合作医疗政策。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等因素,合作医疗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实施的几十年中,以其“三大支柱”--合作医疗制度、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乡村医生队伍,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困境,对保障农民建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并为国际社会所称道。但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又加其自身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政策逐步失去了效力。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为实现其向WHO承诺的“2000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开始恢复和重建传统合作医疗,但由于诸多原因,其效果并不理想。相对城镇居民有较好的医疗保障而言,农民的健康状况更令人堪忧,在遭遇疾病的侵袭寻求治疗时,由于我国卫生投入“城强乡弱”、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农民几乎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等原因,出现了“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因病致贫、因贫致贫、贫病恶性循环等现象更是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农民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政府在传统合作医疗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在2002年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从2003年开始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在政府的角色、筹资机制、组织管理、保障项目等多在方面进行了创新。自2003年开始实施以来,各地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扎实工作,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平稳进行,覆盖面不断扩大,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有效的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阻滞了制度的发展,为完善该政策,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措施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