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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评价绷带式隐形眼镜治疗Sj(o)gren综合征所致干眼的疗效及安全性。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前瞻性自身前后对照的研究方法,根据DEWS2007干眼标准纳入2013年9月-2014年2月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确诊为Sj(o)gren综合征的重度干眼患者,共18例患者34眼,其中有2例患者仅单眼符合标准,也作为1个研究对象(1只研究眼)入组。所有患者病因均是由于Sj(o)gren综合征造成了泪腺破坏引起严重的干眼症状,入组前均在我院门诊经过规范性皮质类固醇激素联合不含防腐剂人工泪液的治疗而效果不佳。给予所有入组的患者双眼(单眼入组患者则仅给予研究眼)过夜配戴同一品牌的绷带式隐形眼镜,联合0.02%氟米龙滴眼液(每天3次,每次1滴)与不含防腐剂人工泪液海露(每2小时1次,每次1滴)局部滴眼,分别于戴镜前,戴镜3周后,换镜再试戴3周以及停止戴镜6周后进行随访并观察该品牌过夜型绷带式隐形眼镜的客观与主观疗效。所有患者依次进行如下检查:眼表疾病指数(Ocular Surface Disease Index,OSDI)、SF-36生活质量问卷、视力、眼压、泪膜破裂时间(Tear film breakuptime,TFBUT)、眼前节裂隙灯检查、角膜荧光素钠染色、结膜丽丝胺绿染色、SchirmerⅠ试验(SchirmerⅠ test,SⅠt)检查。视力统计采取将小数视力转化为最小视角分辨率的logMAR视力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采取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研究结果: 本研究纳入的18例(34眼)患者,年龄范围在28~65岁之间,平均44.82±10.50岁,所有患者病因均为Sj(o)gren综合征,除了1例(2眼)患者由于该品牌绷带式隐形眼镜配适过紧而停止配戴以外(该患者的各项主客观评分不参与本研究的结果分析),其余17例(32眼)患者均坚持配戴同一品牌绷带式隐形眼镜6周。所有患者的主、客观结果如下:(1)共16例(30眼)/17例(32眼)(94.12%)患者自觉戴镜后干眼症状得到改善,眼表疾病评分(OSDI)均值下降,而SF-36生活质量均值则有所提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同时戴镜3周、戴镜6周与戴镜前相比评分具有显著性差异(p<0.01),提示这种过夜配戴方式的绷带式隐形眼镜不仅显著改善了患者的症状,也使得患者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2) SF-36健康状况选项结果也提示,共16例(30眼)/17例(32眼)(94.12%)患者认为经过了6周的戴镜治疗,觉得自己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3)患者戴镜后与戴镜前相比,最佳矫正视力、角膜荧光素钠染色、球结膜丽丝胺绿染色均有改善(p<0.05),且戴镜6周与3周时相比差异仍有统计学意义(p<0.01);(4)患者戴镜前后在泪膜破裂时间(TFBUT)与SchirmerⅠ试验结果方面均有改善和提高(p<0.01),但戴镜6周与3周时相比则无统计学差异(p>0.05)。(5)患者停止戴镜6周后各项客观与主观指标与戴镜6周时相比,无统计学差异(p<0.05)。其中一共有16例(2眼)患者(失访1例)进行了停止戴镜6周后的随访,认为自己与戴镜6周时的感受差不多的患者共13例(24眼)/16例(30眼)(81.25%),认为自己比戴镜6周时感受更加好一些的患者共3例(6眼)/16例(30眼)(18.75%),没有患者反映经过6周的绷带式隐形眼镜的治疗干预,而出现较治疗前及戴镜期间更差的感受。说明使用绷带式隐形眼镜对于Sj(o)gren综合征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治疗作用。(6)患者在入组前、戴镜3周、戴镜6周以及停止戴镜6周时的眼压监测均在10-21mmHg之间,各个随访时间点的单眼眼压波动均在2mmHg以内。(7)本研究过程中除了上文所述有1例(2眼)患者(5.55%)出现配适过紧而终止后续戴镜治疗,其余17例(32眼)患者均接受6周的过夜超长配戴,且均未出现明显的并发症,如感染、球结膜充血、巨乳头性结膜炎、软镜固着综合征以及眼压升高等。说明该绷带式隐形眼镜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结论: 绷带式隐形眼镜对Sj(o)gren综合征造成泪腺破坏的重度干眼患者,具有治疗效果,且摘除镜片后一定时间内仍有一定的延续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