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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导致利益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向,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日渐严重。我国的国有资产,是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其不断流失,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亦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将导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丧失,因此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也是宪法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而当前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分为刑罚和行政处分两种,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依旧严重的事实,说明我国尚缺少一套科学而系统的责任追究机制。国内历来重视国有资产的立法保护,却很少涉猎到司法保护领域,本文即以学界的热点问题——民事公益诉讼为立足点,对国有资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初步的论证。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趋势之一,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本论文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一般问题进行了学理上的界定,并逐一分析了当前解决国资流失问题的各种方式,揭示出各自的弊端,从而逐步形成了用民事公益诉讼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从已有的法制条件和实践经验论述它的可行性,以期构建一套国有资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体系。在进行程序构建之前,需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障碍进行理论排除,主要是对实质当事人理论、直接诉之利益理论和传统司法理念进行理论梳理。而后,还归纳总结了代表人诉讼、团体诉讼、集团诉讼在保护国有资产这一公共利益方面所存在的缺陷,从而为构建单独的国有资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做了理论铺垫。对于程序的构建,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的:建议建立独立的审前程序;在“自认”问题上,法院应对不同诉权主体所作出的“自认”给予区别对待;在诉讼中,不应完全摒弃调解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而是应当有条件的给予承认;在公益案件判决前,法官应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履行释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上诉;审判终结,对如何落实被告的民事责任作了初步的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