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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作为最古老的他物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由于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而构建的独特权利结构,使其为后世大陆法系民法所沿袭。地役权以其意思自治性和相容性,在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相对凝固的状态下,对调节不动产之间的利用关系起到润滑和活跃的作用。地役权的独特价值符合了现代法律经济效益原则和社会本位法律观,使得地役权可以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一直具有活力。随着2007年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地役权制度已在我国物权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这必将对推动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地役权制度还较为陌生,急需对地役权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以期指导实践。有鉴于此,本文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法理研究的方法,对地役权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地役权的法理基本问题,地役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地役权法律关系产生和消灭的法律事实,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并对我国以《物权法》为基础的地役权立法进行评议,提出对于我国地役权实践中相关现实问题的思考。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前言部分对地役权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立法作了概括论述,以此引出本文的写作意旨,并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地役权制度的渊源与发展。对地役权制度在罗马法上的起源、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承继与发展及英美法系中的地役权制度进行了论述,并对大陆法系内部的地役权制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地役权制度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章:地役权法理分析。从法理视角研究了地役权的概念、分类、与相邻关系的关系、法律属性和社会价值等法理问题,指出了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之间的互补价值取向。第三章:地役权法律关系分析。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视角研究了地役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构成要素,及地役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对地役权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较系统地研究。第四章:我国地役权立法与相关现实问题的思考。通过我国各历史时期的地役权立法回顾及进行评议,就我国地役权实践中的地役权期限、地役权约定可否排除相邻关系的适用及应否认可家父指定地役权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结语部分重申了地役权制度的独特价值及我国地役权立法的重大意义,并对全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