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但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排污权交易机制来源于科斯定理,是一种新的市场型环保规制政策,其根本出发点是通过明晰产权,将企业生产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通过市场手段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是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益探索。
企业作为排污权交易政策的作用主体,在该政策下的环保行为选择决定了排污权政策的效果。结合我国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现状及特点,研究我国企业在排污权交易政策规制下的适应性行为反应,对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从排污权交易政策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影响机制出发,构建企业基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行为决策的一般实证模型,以浙江省223家企业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别深入考察了企业基于排污权交易政策规制的政策遵从行为、环保投资策略选择、新环保技术采纳行为等行为决策及其影响因素。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首先,从排污权交易政策下企业的政策遵从意愿来看,浙江66.4%企业愿意遵从排污权交易政策;企业对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认知因素对企业的政策遵从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是影响企业参与意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企业的政策遵从意愿与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强度呈U型关系,其中,政策实施程度好的嘉兴地区和没有试行该政策的地区的企业的政策遵从意愿较高;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行业的污染程度、公众舆论监督、优惠政策等因素能够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的政策遵从意愿;而企业组织对企业的政策遵从意愿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其次,从排污权政策下企业的环保投资策略选择来看,企业选择主动型、应对型和逃避型环保投资策略的比例分别为45.3%,35.9%和18.8%;企业选择主动型策略和应对型策略时,它的策略选择与排污权政策实施强度存在一种U型关系,而企业选择逃避型策略时,它的策略选择与排污权政策实施强度存在一种倒U型关系;排污权交易政策能显著地促使企业选择主动型和应对型投资策略,但企业更偏好选择应对型环保投资策略;排污权价格上涨的预期也会激发企业进行积极的环保投资,但企业更愿意进行应对型环保投资;企业规模对企业选择主动型和应对型投资策略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人数越多,企业规模越大,企业采纳积极的环保投资策略的可能性更大;企业的环保荣誉次数也能够显著激励企业选择积极的环保投资策略,但企业更偏好于应对型环保投资;企业的治污压力对企业的环保投资策略选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随着企业治污压力的增大,企业选择主动型环保投资策略的可能性更大;社区与企业之间的环保纠纷并不利于企业选择积极的环保投资策略;企业组织对企业选择主动型环保投资策略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但对企业选择应对型环保投资策略的影响并不显著。
再次,从排污权交易政策下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的行为意愿来看,有60.5%的浙江企业愿意采纳新的环保技术;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的意愿与排污权政策的实施强度也存在一种的U型态势,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强度并不能显著的提升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的意愿;排污权交易价格上涨预期能显著的提高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的意愿;企业排污权政策的遵从意愿与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的意愿并不显著相关;政府的技术服务政策、企业的环保现状、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公众舆论压力等因素对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而社区群众的环保压力却对企业的新环保技术采纳行为产生显著负面的影响。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1)政府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政府应尊重各地环保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各地的实践经验进行及时的提炼和归纳,注重滚动修订相应的政策条例,使该政策能够不断的完善。(2)政府在试点和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时,应该尽快提高环保政策的规制强度,给企业形成强力的政策推行意愿,降低政策实施的不确定性,促进企业尽快突破“U”型曲线的拐点,提高该政策的实施效果。(3)政府应根据各个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的配套政策措施。(4)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排污权回购和排污权拍卖会等制度。(5)大力发展环保公益团体(NGO),提高社区群众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能力。(6)合理、有效地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企业组织在引导企业环保行为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