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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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倡议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得到了沿线各国的积极回应。鉴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伟大构想尚处于初级阶段,各项制度理论都尚未完善,许多法律问题也尚未解决,因而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对话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贸易监管制度、运输监管制度、货币金融监管制度四大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为重点展开分析,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对话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完善贸易监管制度、完善货物运输监管制度以及完善货币金融监管制度四大具体措施,以期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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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这个群体,似乎没有办法用一个固定的概念来圈住这些年轻的艺术家们,他们没有一致的艺术理念、没有共同的艺术纲领、更没有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带头大哥”。松散、零碎、没有目的性、无组织无纪律,所以惯常的聚会从来不会准时到达,大家都是先后晃晃悠悠地随性而至。接下来,通常会以互称“某老师”调侃嬉笑为前戏,海侃胡说吃喝完毕后戏收场,鸟兽散。  奇怪的是,这些生活在成都的年轻艺术家们几乎都不会四川人擅长的“国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