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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账目不清、自身信用建设水平低等因素使得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为严重,银行在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前提下不得不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强势弱位”的突出表现就是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的“融资难”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越发突出。信用担保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方法。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为辅助的信用担保体系。三种模式虽然各有其优劣,但本文通过一个有担保组织参与的三方信贷交易模型证明了互助性担保机构在理论上更加符合现实条件,中小企业如果选择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更好的解决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贷款的可获得性将大大提高。作为辅助的互助性担保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信用担保模式,其在实践中也确实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相比较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成熟来讲,对互助性信用担保的作用机制依然缺乏理论分析。因此,探索互助性担保的激励作用及其发挥应具备的条件是本文的主要内容。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更好的指导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鉴于目前理论上对多人重复博弈研究的欠缺,因此利用完善的多人博弈模型对互助性担保作用机理的证明还不具备条件。而历史上或现实中成功的制度或模式往往可以提供借鉴。我国古代的连坐保甲制度和现代孟加拉国的穷人银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均有其独到之处。经对比可以发现:互助性信用担保中的连带责任有着很好的激励效应,这种连带责任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信息挖掘成本、增加企业违约代价、扩大企业行动集。因此,有互助性担保机构参与的信贷交易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是互助性担保机构中连带责任的发挥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已具备一定规模,而产业集群自身特征恰恰有利于互助性担保机构中连带责任的发挥,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组建的互助性担保机构有着多方面的优势。目前我国的互助性担保机构成长迅速,在实践中存在多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大量的问题影响互助性担保机构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探索一种较为完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组织框架是本文的另一重要内容。论文最后将针对当前互助性信用担保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与针对性的优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