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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C2C电子商务取得了飞速发展,引起国内外经济学者和业界人士的关注。虽然经济学者们普遍认为信用问题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但是却比较少对我国C2C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风险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尝试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我国C2C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采用何种制度安排能够规避这种风险? 本文运用定性分析方法对我国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经济人、经济人的特征及信息结构进行了分析,描述了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经济社会制度环境。根据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环境的界定并基于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理性(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假设,运用信息经济学中的不对称信息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契约理论对C2C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分析,得出了特殊交易方式下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完全契约是C2C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针对信用风险产生的两方面原因,本文提出了C2C电子商务的制度安排,即建立针对C2C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的法律体系、建立个人信用制度、C2C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信用管理的创新(包括实名认证、建立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式、完善网站的监督系统)等建议和措施来规避C2C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为了对给出的制度安排进行评估比较,本文建立了简单的完全信息静态和动态与不完全信息静态和动态博弈模型来分析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在给定的制度安排和约束条件下如何选择均衡结果,并与理想的“最优”状态结果进行比较,得出当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采取诚实交易策略所获得的收益大于采取欺诈交易策略所获得的收益时,交易双方就会自觉采取诚信交易策略,同时这种均衡结果也实现了激励相容和帕累托改进,因此可以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是有效的。并进一步提出了改进方法,如设立针对专门产品的分类论坛、尽量发展同城交易以及设立专门的产品质量评定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