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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的本质是实现农村人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历史转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出台,为今后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更加体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科学理念。因此结合《规划》的指导思想,基于对新型城镇化和传统城镇化的差异分析,从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基本观点出发,以经典经济理论为支撑,从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互动视角,提出了农民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主体地位的基本判断,深入论述了农民生活就业转移、农民土地制度变迁、农民公共服务普惠以及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动力作用。新型城镇化的实质是“人的城镇化”,其科学的发展理念贯穿“以人为本”、“包容开放”、“公平正义”等重要思想,因而强调上下互动的动力模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在农民主体这个视角下,纵观以美、日、韩为代表的发多国家和以上海、苏锡常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农民始终充当着城镇化的主体,自由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是实现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农民是扩大内需的主要力量、城市劳动力的主要来源,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以农民为主体的城镇化是破解二元体制的重点,这样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保证农业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促进产业多元化,加速国家现代化进程。传统城镇化所造成的问题与矛盾,主要是政府对城镇化本质理解错位,忽略“以农民为本”;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不协调造成农民在产业空间就业受阻;城乡二元制度排斥农民进入城镇,造成城乡分离的二元的体制制度;现行的土地制度损害农民的财产权,阻碍农民带着土地资产进城;政府管理体制缺陷阻碍农民参与城镇管理;以行政推动为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农民排除在外,排斥市场行为,造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因此,在确立农民主体地位方面,要坚持“以农民为本”,大力发展中小城镇,构建城镇体系,降低农民的进城成本;弱化行政干预,释放市场活力,使农民积极自主的进行城镇建设;改革土地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变革户籍制度,实现农村劳动力自由转移;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发展社会组织吸引农民参与城镇治理,实现城镇治理多元化发展。综上,本文在国内外城镇化发展经验借鉴和目前我国城镇化思路矛盾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互动视角,提出确立农民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主体地位基本判断。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利于体现城镇化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提升新型城镇化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