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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从建国到改革开放长期主持政法工作,尤其是文革后连续多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了大量的立法工作,被誉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基人。自彭真接受马克思主义参加革命起,就逐渐形成了依靠党的政策来进行治理的思想。新中国成立以后,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却仍然倾向于通过党的政策来治理国家。但是,经历了文革的劫难之后,他深刻认识到必须要将依靠党的政策治理转变为依靠法律的治理。换言之,在彭真的思想中,出现了从依靠党的政策治理到依靠法律治理的转向。由于彭真所处的特殊地位,其思想中的这种转向反映了国家治理观念的转变,也推动了国家治理术的实际变迁。本文以彭真的治理术思想发展为研究对象,梳理彭真治理术思想的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尝试分析这种发展的原因,并进行简要评析,从中得出对建设法治社会的启示。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引论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并对相关研究进行了学术综述,最后概括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一部分从分析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入手,对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的概念进行界定,指出政策治理具有灵活性特征,而法律治理具有稳定性特征,从而提炼出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区别。第二部分以彭真的相关著作为分析对象,归纳和梳理彭真治理术思想的发展过程,这些著作包括《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彭真文选》和《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等等。第三部分分析彭真治理术思想发展的深层原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依靠的手段,从政治动员转变为利益激励机制,要求进行法律治理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性的指引。第四部分梳理彭真治理术思想发展的整体脉络,对彭真治理术思想转向进行评析:一方面,彭真所主张的法律治理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彭真所力图构建的法律治理缺乏法治精神的支撑。在此基础上从彭真治理术思想的发展得出启示,即法治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法律治理,也需要法治精神的支撑,因此构建法治社会必须培育出法治精神。结论部分对全文的写作思路进行概括与提炼,并重申本文的论点:构建法治社会要求在坚持法律治理的前提下培育出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