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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是人生存发展的载体,人权是文明进程中保障人之为人的权利话语。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环境危机对人生存及尊严的威胁使环境人权迅速地崛起。环境人权看似仅仅是人的一个权利问题,其实背后隐藏的是一个人与自然(环境)及人与人的关系失衡下的发展问题。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的经济利益价值观导致了发展的异化和环境危机的全球性蔓延,而发展的经济导向和差异又直接影响了人们在处理环境事务上的不同角色,拥有不同的环境权益诉求与主张。同时,环境危机的无界限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容置疑性使得环境危机必然存在一个持续的过程;并且在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上,整个人类区域范围内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上的极不均衡和难以协调都将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地产生遍在的环境人权侵犯行为。此外,环境资源自身的特性、经济理性与环境人权的矛盾、社会不公等原因仍在不断加剧环境人权侵犯的深化,也危及着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人类社会是一个环境-伦理-社会三位一体的伦理世界。环境人权诉求要从根本上得到落实还必须从伦理学维度解读和剖析。人类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组织和个人认为发展即是不断满足自身的欲望的误解,致使发展带给人们极大丰富的物质的同时也导致了环境危机,损伤了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争夺“环境”的矛盾,由此而引发的人们对“人”之为“人”的意义消解的忧虑直接影响着环境人权的产生和发展。从伦理世界看,是伦理秩序构建了人类社会并支撑着这一组织的发展,今天唯一的“人类宏观伦理学”的历史也就是效仿并“独立”于环境的人之为人的历史。只有借助伦理的应然理性和正义导向的伦理关系才是环境人权完满的根本途径。环境人权的伦理维度使得人们能够基于本体论和使人成为人的德性角度再度扭转发展的方向,审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文化价值和存在意义。环境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一个独立分支能够通过还原自然环境的主体地位,反思人-自然-人关系,认识到人类世界——人之为人的世界、人的“文化”世界,依托于人的智性,更依托于赖以生存的环境。环境人权的普遍性是必须的,但具体到个体、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调节也还必须回到创建社会初始人们彼此公认被视作“一类”对待并贯穿于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公正原则。唯有环境公正,环境人权才能够摆脱人之为人享有环境权益的普遍性的纯理论楼阁,既照顾到人权的主权国家及文化等背景下的特殊性,又从根源处着手说服人们自觉地担负起对他人享有环境权益的义务,捍卫人自由发展的最大可能,使自己和他人的人性都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实现对幸福生活的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