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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外部监督管理,构建高效协调的中央企业外部监督机制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效率、维护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中央企业外部监督管理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独立化"的现象,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协同机制,对中央企业的外部监督存在"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中央企业腐败频发、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府强调转变政府角色,要求中央政府从中央企业的所有者角色逐渐向中央企业的监管者角色转变。作为我国政府监督中央企业的四大主体——国家审计、中央巡视、外派监事会和纪检监察既有不同的监督优势,也存在监督的不足之处,如何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补齐短板,构建协同高效的中央企业外部监督机制是本文关注的核心议题。对此,本文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研究。第二章对加强中央企业外部监督协同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对我国不同的中央企业外部监督机制进行了详细分析,从监督机构的产生、特点、成效和不足之处分别对国家审计、中央巡视、外派监事会、和纪检监察等四种主要中央企业外部监督方式进行了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央企业外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基于制度成本理论研究了建立中央企业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章在中央企业外部监督要素分析和监督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中央企业部级联席会议和专项工作小组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框架。第六章在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构建的基础上分析了可能产生的监督效应,指出了外部监督协同机制的构建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中央企业外部监督成本,而且能够有效的提高监督效率、实现外部监督的最终目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中央企业外部监督力量在工作范围上有着明确分工和各自的专业优势,但也在具体监督事项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重复,导致监督成本增加。对中央企业的外部监督进行协同不仅有助于降低外部监督的制度成本,而且有助于构建全面高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从而实现中央企业制度安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目的。在监督要素分析和监督模式对比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中央企业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总体上以部际联席会为纵向领导机构,根据不同监督机构的监督优势分设了规划协同专项工作组、标准协同专项工作组、监督成果专项工作小组、信息共享专项工作组,形成"1+4"的中央企业外部监督机制模式,以较好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及市场化经营的需要。外部监督协同机制的构建能够有效的降低中央企业外部监督成本,增强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的外部约束,促进中央企业的快速发展,保障中央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