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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今的中国人,打开任何一个时间段的任何一款新闻节目,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报道必定是其中一员。食品质量事故的一次又一次的发生,不断地冲击着中国民众的神经。我国食品质量事故似乎已成为肥皂剧般的固定套路:食品质量丑闻被媒体曝光,民众专家口诛笔伐,政府严肃处理,新的丑闻曝光。在这几近无限循环的食品质量案件中,民众的态度也慢慢的被磨得麻木,而民众对食品安全本身的关注,也逐渐向政府对食品质量监管上转移,因为一次次食品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对不良利益追逐者不法行为的曝光,更是对相关行政法规和政府在食品质量监管上的弊端的一次次揭露: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的不足和落后,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高调却低效的监管,公众参与被完全排除在监管体系之外。这样的背景下,不怪民众对自身食用安全愈加不信任甚至麻木,不怪政府公信力受到不断下降甚至丧失,更不怪专家民众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体制的鄙夷。这凸显出现行食品质量的行政监管体系以及它背后的行政法学理论的许多问题。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合作行政理论及其在食品监管上的适用,去革新我国的食品质量监管体制,以满足行政法发展和构建强有力的食品监管的需要。全文一共分四章:第一章,合作行政理论一般分析。合作行政是一种需要在行政管制各个阶段都实行公私合作,以完成公共治理任务的新行政法理论。与传统行政法相比,合作行政一解决问题为中心思想和导向,改变政府和私人在行政立法、行政管制等行政行为中的关系和作用,以求实现公私双方在运行公权力和承担行政责任上的相互合作和相互监督。第二章,从合作行政看我国食品质量监管现状。透过现象发现本质,站在合作行政理论的角度去分析,在我国食品质量监管的背后实质是失衡的公众参与决策管制、俘虏下的食品质量监管、专家理性的缺失和我国行政民主的缺乏。而正是这些内因造成了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诸多弊端。第三章,将合作行政应用于我国食品质量监管的价值。合作行政的价值正是对现在食品质量监管缺失的最好回应:合作行政不仅可以推动行政法的发展,更可以推动民主化的行政、明确细化食品监管行政或民事责任以及建设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并最终形成一个可以及时自我弥补和改进的食品监管体系。第四章,关于合作行政应用于我国食品质量监管的建议。通过对英德两国的食品监管中社会参与的借鉴,提出将合作行政适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的具体思路。在严格责任、信息透明和合作治理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构建由政府为主导、以企业和市场为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并由调正范围更宽更灵活的行政诉讼保驾护航的新型食品质量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