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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公司的利润分配是股东参与公司投资获得的一项重要权利。而关于分配利润的条件,《公司法》有明确规定:一方面要在税后利润的基础上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再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之后仍存在可分配利润;另一方面要存在有效的关于分配可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然而针对如今数量众多的盈余分配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却存在一些问题甚至错误,实践中存在不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审理该类案件应坚持怎样的原则和思路,成了一个有必要研究的课题。本文选取了一个关于盈余分配纠纷的典型案例——王友群与三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分析案例的争议焦点和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并搜集了近年来的815个案例,从中对争议焦点涉及盈余分配方案效力的202个盈余分配纠纷案件进行具体的归类,对其主要类型和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之后从利润的性质出发,分析审理盈余分配纠纷这类案件应坚持的原则,最后将这些原则落实到审理具体案例的思路和建议上。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结语是对本文重要观点的总结和展望。正文则由以下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案例介绍”。此部分介绍了本文选取的案例的基本案情,法院裁判结果和案例的争议焦点和引发的讨论。第二部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类型”。此部分实证地对815个盈余分配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涉及盈余分配方案效力的202个案件的进行了具体类型的划分,分析这些案件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利润的性质”。该部分分析了利润的经济性质和法律性质,从而为下部分审理盈余分配纠纷案件所要坚持的原则奠定基础。第四部分“审理盈余分配纠纷案件的原则”。该部分针对盈余分配纠纷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为审理盈余分配纠纷案件提供指导性、综合性的建议。第五部分“盈余分配纠纷裁判思路”。该部分在上一部分原则的基础上,将指导性的建议转换为针对具体个案的建议,并以本文的案例王友群与三棱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为例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运用上,使本文提供的思路和建议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