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合作林场研究——以福建沙县L村林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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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文背景被提出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成为“林改”),是以国家在2003年开始的以调整林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在“权利时代”的背景下,林改的本质就的对林农“赋权”的过程,因此,从此林改的主要政策是“明晰产权、分山到户”,最终确立林农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地位。   可以说,作为制度变迁的改革有承启功能。本文通过对福建一个林业村庄改革实践过程的分析,试图探求林改政策在实践中运行的逻辑。结合了事件与过程的方法,并从宏观制度背景到微观集体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案例村庄的林改经过以及结果。本次林改的目的是在“赋权”于广大林农的同时,也是在探索林业发展的良性道路,而且作为宏观政策结果的林业发展道路又是在微观实践基础上得到的。因此,本文分析的案例村庄的林改实践,不但是在林改政策指导下发生的,同时,这种实践也为今后的林业发展或政策制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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