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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8年中国汶川地震、2008年中国南方地区雪灾以及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地震、海啸等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几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使“巨灾保险”进入到公共讨论范畴,学界对于巨灾保险的研究也如火如荼的展开。本文聚焦国外主要国家与地区的巨灾保险运行模式及特点,在进行巨灾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总结相关国家或地区在应对巨灾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经典困境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对我国构建巨灾保险体系提出理念与框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在此研究目的下,本文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基于数据与事实说明巨灾保险建立与研究的必要性,并对当前巨灾保险研究理论脉络进行了梳理和评价,根据当前研究现状和不足之处,本文提出了研究问题、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设计。第二章为基本概念与理论概述,主要回顾了“灾害”、“巨灾”、“风险”、“风险管理”、“巨灾保险”等概念的内涵,并对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大数法则、公共政策与公共物品理论进行概述。第三章是介绍我国巨灾保险现状,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巨灾保险的行为主体视角对巨灾保险中参保者、保险机构、政府部门的行为进行剖析,在已有的关于市场失灵的认识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巨灾保险中的政府缺位问题。第四章为国际比较部分。本文选取了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英国的洪水保险制度、新西兰住宅地震保险、日本地震保险、美国加州地震保险制度作为比较案例,在梳理这些保险模式运行历史与不断解决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它们在法制建设、实施方式、运营机构、责任分担机制、保险费率、基金来源、政府角色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第五章为我国巨灾保险模式制度建设部分。依据国外巨灾保险模式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要从理念与具体机制设计层面两个方面入手,确立以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巨灾保险模式,将巨灾保险纳入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议程并将其视为一项具有发展型的社会管理政策,同时,本文认为当前中国现状并不适合建设巨灾综合保险,而是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差序格局特征建立区域性、单一灾种的灾害保险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完成制度的升级。而在机制设计层面,本文认为可以使用“管办分离”的社会巨灾保险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区域性的保险机制;还需要积极引入再保险机制,以科学分散巨灾保险的运营风险;社会巨灾保险还作为一项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应该利用保险费率浮动特点,设立风险控制挂钩机制;最后,风险沟通机制、法制、引入淘汰机制、投标机制等相关配套机制建设也是我国社会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