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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水事纠纷概述、水事纠纷解决制度的现状、水事纠纷解决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影响水事纠纷解决制度运行实效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水事纠纷解决制度的建议。 本论文从水事纠纷的特征开始讨论,分析了水事纠纷与其他自然资源纠纷的竞合问题,指出竞合的实质是权利冲突问题,解决水事纠纷与其他自然资源纠纷的竞合问题就是解决权利冲突。文章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古代的水事纠纷解决制度和我国现行的水事纠纷解决制度。文章第四部分指出我国现行水事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即没有形成一个规范设计科学严密、统一协调的水事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二是同一水法规中存在不协调问题,三是部分法律概念的涵义不明确。文章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水事纠纷解决存在的非诉讼方式发达而诉讼方式不发达的特有现象,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机构四个方面分析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影响因素。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水事纠纷解决制度的建议:第一,建立健全水事纠纷预防制度,第二,完善水事纠纷解决制度的立法,第三,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第四,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