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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理念和人文精神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都更为关注与尊重军人权利。过往理论界在研究此问题时往往笼统地把军人权益作为一个整体强调,鲜有学者涉足军人权利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军人民事权利这一问题。事实上,军人的民事权利在内容、权源依据及救济机制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进行理论探究。民事权利最能体现军人的价值与人格尊严,是军人在市民社会的安身、立世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军人的民事权利也是实现军人权益的基础。鉴于军人民事权利在理论上的独立价值及其在实践中促进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的重大意义,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及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军人民事权利及其法律保护作以理论上的思考与探讨。论文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军人民事权利的基本理论。首先是从法理上对军人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军人的民事权利是一般民事权利和特别民事权利的统一。前者是军人作为一般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此类权利内容丰富是军人民事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当其与军事利益发生冲突时则会受到军事法的限制;后者的特别之处在于权利的类型或者权利的保护方法均为军人专属享有,多由军事法规范确认。其次是探究限制军人一般民事权利及赋予军人特别民事权利正当性之所在。限制一般权利是军人履行忠诚职责的需要,是军事法安全、秩序价值的要求。赋予特别权利则以履行军事义务为前提,是激发军人报国热忱的需要,同时体现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第二部分是对当前我国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我国初步形成了军人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体系,在立法、司法及维权机制等方面得以体现。然而,在承认富有成效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对军人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仍旧存在不足,表现在侵权致使军人民事权利虚化、军事民事审判效果低于预期、军事行政过多干预军人私权、军人维权实践能力软弱、法律服务未能满足军人实际需要等五个方面。造成这些弊端的原因是综合性的,不仅源于自古形成的权利文化因素,也受到当前转型时期错误观念的影响,并与军人观念的落后以及相关制度滞后不无关系。总之,综合因素制约了对军人民事权利的有效保护。第三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军人民事权利法律保护提出的初步设想与构思。法律保护权利的首要之举是通过立法确认权利的内容及保护的原则。在法治全球化的大潮下,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军人民事权利保护的立法经验无疑值得积极汲取,当然借鉴应慎重进行。军事民事诉讼是救济军人民事权利的重要渠道,军事法院应当在坚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推进军事民事审判改革,同时坚持“司法为兵”的原则探索便利军人行使诉权的诉讼制度。法制教育是权利保护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当前军队的法制教育应摒弃不科学的模式,通过内容全面、区分教育对象、方法多样的教育促进整个军营营造尊重权利、保护权利的氛围并通过教育提高官兵的维权实践能力。此外,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应通过制度建设,以激励机制提高军队法律服务者为官兵维权服务的热忱。同时,法律服务的方式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新的服务职能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从而满足广大官兵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