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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有行政性资产的数量也迅速增加。国有行政性资产的规模和数量的增加越来越要求建立一个与其相适应的更科学有效的资产管理模式。文章试图对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进行性较深层次的研究,并在行政性资产的管理模式、体制及相关会计核算方面作一些探讨。 文章分七个部分完成对所研究问题的阐述。 首先是前言部分,对选题背景、意义进行分析,并对所研究的问题做一界定。 其次,对国有行政性资产作界定并进行类分,分析目前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的现实状况并对参考文献进行综述。国有行政性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包括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经营性。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国有行政性资产可以有多种类分。由于在国有行政性资产中,实物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尤其是固定资产,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较多,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国有行政性资产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往往更重视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对于非经营性的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管理重视不够,管理观念陈旧,手段落后,没能实现与时俱进。目前我国行政性资产的管理不容乐观,宏观管理方面:法律、制度缺失;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资源配置不科学;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微观管理方面:使用效率不高;账务管理与实物资产管理脱节,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资产处置有漏洞,流失严重。 第三,借鉴国外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经验,分析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一些国家的管理模式,并与我国进行比较研究,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 我国对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管理一直以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直到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第35号、36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才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有行政性资产的唯一行政机构,由其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配置、产权变动、处置、评估、清查、监督等综合统一管理。国有行政性资产的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管理模式分为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两种。美、加、瑞、德等国在这两种管理模式下都有各自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在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制法规、加强信息化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理顺管理部门关系,明确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从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体制、管理体系方面提出对我国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模式的构想。国有行政性资产的非经营性决定了它的管理目标为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得到合理配置并提高其使用效率。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行政性资产的唯一行政机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资产预算和综合管理等相关条例,并依条例对国有行政性资产具体使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资产的使用管理由占用资产的单位负责。在科学的管理体制下,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使国有行政性资产的占有、使用、变更、处置得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从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质量评价等方面为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改革提出本人的见解。制度、标准的建立以及管理手段的改进可以为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的执行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在整个资产管理执行过程中通过预算管理配置资产;通过政府采购实现资产购置;对资产使用处置实行监管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国有行政性资产的质量评价是资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具体管理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的改革要求其会计核算、披露也相应进行改革以使其会计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反应更真实。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行政性资产的核算基础,已反映出重大缺陷,使得固定资产的核算不科学,监督薄弱,披露失真。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可以为部门预算改革提供更完善的技术平台;可以提供政府资产的全面信息;可以为建立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提供技术基础。对于行政性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使账实相符;使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更有效的监管;使所披露的国有行政性资产会计信息更真实、准确。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国有行政性资产的核算基础将成为国有行政性资产会计核算改革的必然趋势。 最后提出研究结论、局限以及对今后研究的建议。 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管理体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政治体制紧密相关,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阶段,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管理也将面临许多复杂情况。由于笔者的知识、工作经验及研究手段的局限,对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的研究必然会有不足。在未来的研究中建议将重点放在管理的可操作性方面,例如在预算管理和质量评价方面不妨尝试建立行政性资产的生命周期数量模型,为国有行政性资产的增量管理和质量评价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