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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在新兴科技中,网络的发展速度尤为明显。中国自1994年通过一条网线与世界相连,时至今日,网络已经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发展也已经远远超乎我们预期。然而,在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信息网络的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平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正如洪水猛兽般涌来。网络空间不应是犯罪分子的"天堂"和"乐土",也不是"法外之地",因此,在我国原有的针对部分网络危害行为仅采取民法及行政法调整的基础上,201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视为打击犯罪活动的重要"战场",在加强公民信息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维护信息网络安全、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等方面作出了重要修改。《刑法修正案(九)》从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网络立法的现状出发,对当下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态势作出了最新回应。《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网络犯罪作出的立法带来了全新解决思路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需要解释、辨明,通过辨析能够对《刑法修正案(九)》中网络犯罪的立法得到最合理的理解与执行。网络不法行为的范围已经十分广泛并且危害极大,目前对于网络不法行为的学术研究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增多,各个研究点分散在民事侵权法学、刑法学、犯罪学、行政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但是,从刑法学及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研究成果并不丰富。而且,从当前的研究来看,各学者对于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的界限及出罪入罪问题、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犯罪在惩治时是否应当制定特殊标准、预备犯和帮助犯的正犯化问题以及量刑问题等的认识均有多种不同观点,未能得出较信服的结论。笔者认为,在目前对于网络犯罪整体学术研究较缺乏,且《刑法修正案(九)》又对于网络犯罪作出了一系列改动及全新立法的情况下,对《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网络犯罪中部分法条进行评析非常必要。因此本文致力于对以往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作出总结,对《刑法修正案(九)》中部分网络犯罪罪名的设立意义及需要辨明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并期待进一步归纳辨析《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部分网络犯罪罪名的争议焦点,对理论界观点进行归纳和探讨,尝试得出合乎法律的理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