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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促进欧洲一体化实现的重要手段,而欧洲法院则是欧共体司法保障体系的支柱,因此欧洲法院对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欧洲法院通过其广泛的、强制性的管辖权,有效解决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纠纷。同时,欧洲法院还在权威性地解释法律的过程中,通过发挥其司法能动性,不断积极地发展其造法性功能,创设新的法律规范并形成新的法律原则,填补欧共体基础条约的漏洞并补充二次立法的不足,对欧共体法律发展和欧洲一体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欧盟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是颇为引人注目的一种新型一体化组织,目前它已发展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第二大伙伴,研究其司法体制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欧洲法院的管辖权概述。欧洲法院的管辖权是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逐步确立的,是有其特定背景的。欧洲一体化的过程是欧共体各成员国利益相互协调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来自于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矛盾。针对在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存在于欧盟机构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的各种纠纷,欧洲法院通过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有效的予以解决,实现统一适用欧共体法的目标。 第二部分,欧洲法院管辖权的独特性。欧洲法院是欧盟的司法机构,其职责是保证欧盟的法律得以遵守,共同体条约赋予了欧洲法院比较独特的地位。欧洲法院在其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展了自己独特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内容广泛、强制性管辖和自我拓展等方面。也由此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第三部分,欧洲法院管辖权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洲法院通过其司法实践,保证了欧共体条约的贯彻执行,协调欧洲法律体系,构建欧洲法院与成员国法院的合作关系。独特管辖权的发挥,确立了欧共体法的直接效力和优先效力原则,丰富了欧洲法的内容,保证了欧洲法的统一解释和适用。 第四部分,欧洲法院管辖权的发展局限性及未来。欧洲法院管辖权的行使不是在真空中进行,它的运作来自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和互利,处于社会权力的互动之中。欧洲法院管辖权的发展有其现实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