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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的发生也越发频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许多国家开始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道路,我国也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道路,必须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双赢。这就迫切需要一个针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管齐下的制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制度。上市公司普遍规模大,经营范围广,往往污染性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分子,同时也是我国环境发展的重要管理对象。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就是致力于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环境治理的加强,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制度建立以来,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相反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却频发,这就表明制度还存在很大不足。因此,本文从具体案例(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案)出发,结合制度相关理论,通过对案例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对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思考总结,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完善建议,期望对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具体而言,文章分五个板块进行写作。首先,从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故案入手,把案件作为文章切入点,通过对基本案情的回顾对案件中暴露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其次,概述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明确了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再次,结合案例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明确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划分了披露违规的行为,明确了披露违规的责任;复次,结合上一部分的分析对案例进行了概括性的总结;最后,本文重点论述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具体从法律法规体系、违规责任、奖惩机制、监管监督体系的角度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