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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纲领形式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已成为时代的代名词,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就公安工作而言,正确处理公安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公安机关才能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及和谐社会保障的重要力量。也就是说,警民关系和谐与否,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团结,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顺利实现。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已成为了当今公安工作的根本性目标。当前,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正步入经济、社会双转型时期,公共管理问题纷呈复杂,社会诚信体系及市场监管体系受到严重破坏,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对警察的期待和要求也日益提高,警民关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需要我们从更高的起点、更深层次、更广阔的视野去思考和研究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已经成为了学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而且在治理视角下的研究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笔者认为对事物的研究应立足于多层面,多视野。从公共伦理视角下指导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也应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值得研究。论文基于公共伦理学理论,在系统地研究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公共伦理实质及其公共伦理蕴意的基础上,以东莞市为例,分别对人民警察群体和人民群众群体展开了问卷调查。对当前我国警民关系存在的不和谐状况、导致不和谐警民关系的公共伦理方面的成因进行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数据统计整理分析表明:我国警民关系存在的不和谐状况表现为民众对警察工作满意率低、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度下降、对警察的非议责难增多、与警方合作热情欠佳、对警察正面冲突常有发生等方面。警民关系存在不和谐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是警察警务管理及监督体制缺乏公正、良好秩序供给及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些公共核心价值,致使民主、亲和、责任的社会难于形成,无法创造和谐警民关系建立的外部环境;二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公共人的角色理念、公共权力使用的非交换性和非营利性理念,兹生了权力寻租、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影响警察执法威严等问题;三是民众参与公共领域活动时缺失合作与信任理念,败坏社会风气,增加了对公安工作的误解,减弱了协助公安的热情,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和谐警民关系难于实现的内部环境。鉴于此,论文提出了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公共伦理方面的对策,这些对策既包括完善警察制度的伦理建设,使警察制度构建上使贴近警察公共人的角色要求;加强警察警务的伦理监督,实现公正、秩序的社会,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提供可能;又包括培养警民的公共伦理理念:一方面培养警察的公共人角色理念及公共权力使用的非交换性和非营利性理念,提升警察良好的伦理审视、合理决策的自主能力,确立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责任感命感;另一方面,培养民众的信任与合作信念,养成对社会客观、公正及理性的评价观,激发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和合作的责任使命感,从而形成警民间追求关系和谐的内心渴望。内外环境的紧密结合,最终使警民关系和谐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