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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技不断进步,云计算技术已由新兴技术成长为成熟技术。使用云计算技术的云盘作为一个新型网络存储服务进入人们视线。云计算技术一重大特点就是使互联网"非中心化",真正实现用户之间的软硬件资源共享。由于云计算技术在获取资源、共享资源方面给用户提供巨大便利,使其在我国乃至全球都得到广泛的应用。云盘服务集中体现了云技术的这些特点,用户之间可自由分享存储文件,快捷便利并且几乎零费用。云盘服务因其功能多样性、存储私密性与便捷性备受用户青睐,当前的云盘服务已经初具规模,用户数量趋于稳定,盈利模式已然成熟。然而云盘服务给用户提供便利同时也给侵权内容传播提供便利渠道。云盘服务提供者作为云盘服务产业链核心,具有义务预防直接侵犯著作权行为产生,或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结果扩大。云盘服务提供者实质上仍是一种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但由于云盘存储空间较传统信息存储空间而言有更高私密性和封闭性,并且云盘存储空间缺少公开运营平台,云盘服务提供者无法完全控制云盘空间中存储文件及其公开传播,这对云盘服务提供者保护著作权的义务和侵犯著作权责任的承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可操作性和运营成本考虑,云盘服务提供者作为一类特殊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是否应承担用户存储或分享文件著作权审查义务各界观点不一,但是相应的注意义务是必须要尽到的,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规定"通知-删除"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切断分享链接在其接到著作权人或他人著作权侵权警告后。云盘服务提供者经营运作模式也给其著作权侵权认定带来新难题。云盘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分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直接侵权由直接侵权行为与主观过错构成,间接侵权由间接侵权行为与主观过错构成。间接侵权行为分为教唆、引诱侵权行为及帮助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可以分为明知、应知和未采取必要措施。在了解云盘服务侵犯著作权法律风险的同时,更要找到合理侵权认定规则来均衡各方利益,实现云盘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先于第一章介绍云盘服务提供者的概念界定、云盘商业模式以及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立法现状。在第二章分析云盘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侵权风险与特殊性,着重分析"复制"内涵的特殊性与云盘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特殊性。然后在第三章对云盘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表现形式及著作权侵权认定分成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形式进行分析。最后第四章谈谈云盘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立法司法建议及规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