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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的变化,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对社会公众的生活水平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通货膨胀所带来的价格上涨,也使人们对物价水平的关注程度变得越来越高,我国存在一个特殊的商品价格调控和管制办法,那就是基金监管,结合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目标,政府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去对商品价格进行干预和管理。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目的,就是专门为了在某些商品,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时候,来抑制通货膨胀,平抑或调节物价,注重在流通环节进行补贴,从而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历史发展进程的需要所建立起来的,我国对价格调节基金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基金会计的研究也不尽完善,而外国对基金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早,在美国,政府基于平价汇率,即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和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利用其差价确定农产品的最低支持价格,日本建立了副食品价格安定制度,欧盟也采用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建立产品价格干预基金,通过对发达国家价格调控政策的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可以探讨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异,有助于推动价格调节基金的合理使用以及政策的规范,使其最大程度地为人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但我国在价格调节基金的现实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法规体系不健全、征收力度不足、基金使用范围狭窄、规模小使用效率低、基金使用不规范及使用监管不力等问题,本文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的建议,然后根据价格调节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已经发挥的积极作用,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价格调控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建议,然后又从会计的视角,研究价格调节基金会计核算体系,以期能够发挥政府会计的有效职能,对现实生活也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