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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稳步前进,我国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高速有序的发展推动了关联公司这一经济形式的普遍化。与传统单一公司相比,关联公司在合作共赢,优化各类资源以及节约成本方面都有着其独特的竞争优势,故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关联公司在世界各地基本都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形式。然而,自从关联公司出现以来,许多问题也伴随而来。例如:由于关联公司中控制关系的存在使得处于从属地位的关联方在财务、人事甚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均受控制公司的支配,使得大量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发生,以及控制公司常利用从属公司的独立法人格迫使其破产来躲避债务以及法律的规制,使得从属公司成为其控制公司的避风港。在此情况下,关联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随时面临着被关联公司中的控制方侵害的危险。因此,为了规范关联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保护控制相对方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从以下四章来阐述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第一章是对关联公司相关基础理论的界定。本章主要通过对关联公司的定义、法律特征、类型及表现形式等内容的探讨,明确了关联公司有着区别于一般单一公司的特别之处,为下一章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及原因打下理论基础。第二章是在对关联公司的相关基础理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关联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时的表现,以及导致我国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在这一部分我们首先通过对关联公司破产进行简要介绍,归纳了现今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利益受损时的表现,而后对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第三章是外国关于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比较分析,通过介绍以下三个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质合并破产原则、衡平居次原则以及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体现了上述原则对我国关联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不管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层面起到的指导作用。第四章是通过对上述章节的分析研究,对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进行完善并提出对策。首先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现状入手,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明确了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在某些方面的缺失;其次再根据现行法律的不足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入手,分析研究我国对于完善关联公司破产时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上应该采用的对策。